要闻动态
苏州广电传媒集团(总台)整合传播中心
通知(函)
2024年(DW)第002号
尊敬的客户:
为保证清明期间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的安全、正点播出,保障广大广告客户的利益,现就清明期间广告提前编排播出事宜通知如下:
1、2024年4月2日至4月7日(含)期间播出的广告须提前确定排期,并按时点交付相应广告备播物料:
涉及4月4日前(含)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,于4月2日上午10:30前截单;
涉及4月5日至4月7日(含)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,于4月3日上午10:30前截单;
2、清明期间广告提前编排时间表如下:
4月2日编排4月2日至4月4日广播电视广告;
4月3日编排4月5日、4月6日全天及4月7日部分广播电视广告;
3、为确保播出安全,提前编排播出的广告,编排备播中途不能撤单、修改及更换版本;未于上述编排时点前送达的广告,可后续顺延执行。
上述调整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,敬请谅解!
苏州广电传媒集团
整合传播中心
2024-3-29